睢政办〔202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21〕4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1〕8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商政办〔2021〕28号)和《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睢政办〔2021〕18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睢县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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